GB 27949-2020 医疗器械消毒剂通用要求相比GB/T27949—2011《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》修改了以下内容: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/T27949—2011《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》。与GB/T27949—2011相比,主要技
术变化如下:
———修改了“范围”中的不适用范围为“不适用于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及气体类或在特
定条件下气(汽)化后发挥作用的消毒、灭菌产品”(见第1章);
———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;
———删除了部分术语;
———修改了原料要求;
———删除了对消毒剂的感官性状要求,相关要求在5.2中体现;
———修改了有效期要求(见5.2);
———增加了“消毒剂与器械的相容性”(见5.4)。
———技术要求增加了实验微生物的菌株号或病毒株要求(见5.5);
———增加了“与消毒器械配套用消毒剂的要求”(见5.6);
———将“连续使用稳定性”单独列出(见5.7);
———检验方法中增加了《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(试行)》等测试依据;
———对使用方法进行了修订;
———增加了标识部分,并注明了相应的要求(见第8章);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
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、中国人民解放军
总医院、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、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、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
心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魏兰芬、李涛、陆烨、陆龙喜、林军明、张流波、胡国庆、徐燕、廖如燕、陆群、
刘运喜、曹晋桂、朱仁义、徐浩行、孙建荣、傅剑云、孙文胜、苗大娟、朱汉泉、马明洁、王裕荣、戴彦榛、
刘俊峰、王忠权、俞致健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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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消毒